筠连这种干洗机正在回收9月30日起全面禁止使用!

来源:ballbet    发布时间:2023-12-30 08:33:21

  为有效削弱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(VOCs)排放,推进我县干洗行业VOCs污染治理,全方面提升全县干洗行业整体水平,现就在用开启式干洗机淘汰回收工作做如下通告。

  此次淘汰范围为县城建成区在用的开启式干洗机,从2019年9月30日起全面禁止使用。开启式干洗机回收时间为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。

  将开启式干洗设备(包括洗涤、烘干)以每台2万元为基准,按照购买年限对应回购标准统一进行回购,具体标准为:2019年、2018年购买的按100%标准做回购;2017年购买的按85%标准做回购;2016年购买的按75%标准做回购;2015年购买的按65%标准做回购;2014年购买的按55%标准做回购;2013年或之前购买的按每台5000元进行回购。

  开启式干洗机已被回购的干洗机,若新购买封闭式干洗机则按每台1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,但新购封闭式干洗机台数超过回购开启式干洗机台数的部分,不予补助。2019年7月份以后新购买的开启式干洗机一律强制回收。

  2.凭《承诺书》、购买凭证资料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(授权办理的需要提供法人授权书和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)、银行卡复印件、营业执照复印件、设备图片(正面、侧面、铭牌)、店面照片、《申请书》等资料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登记备案,并将有关的资料提交存档。

  3.由县财政局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、筠连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和当地乡(镇)政府联合对申请资料、开启式干洗设备所在地等情况做现场核查,并对适用的回购标准做认定,签订《现场核查认定书》和《回收协议书》。

  4.由县财政局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、筠连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和当地乡(镇)政府一起对回收的开启式干洗机进行统一报废处理,保存报废处理照片。

  5.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,向县财政局提供干洗店回收购买清单汇总表、《现场核查认定书》复印件和《回收协议书》复印件等佐证材料,县财政局统一审核后按程序划拨回购资金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,并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按对应的回购标准做发放。

  一、主动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大气污染整治工作,积极完成在用开启式干洗机的整改,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配合完成开启式干洗机报废工作。

  二、使用封闭式干洗设备做干洗业务时,涉及挥发性有机物(VOCs)排放的污染源,排放工序生产时间调整到每天晚上19:00至次日9:00之间,其余时间段不再进行生产排放。

  三、不再购买、借用开启式干洗机,自觉遵守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等环保相关法律和法规,积极举报干洗行业使用开启干洗机行为。